醫療疏失怎麼蒐證、申訴與求償?病歷申請、調解與賠償一次看

懷疑遇到醫療疏失,第一步是申請完整病歷、保存檢查報告與收據,先不要簽和解書。醫療爭議發生時,醫院須在申請隔天起 7 個工作日內提供病歷複製本(影本)。接著依序找醫院說明、向衛生局申請醫療爭議調解,最後才是訴訟;依 2024 年施行的《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》(簡稱醫預法),民事提告前必須先申請調解,調解不收費。
家人在治療中受傷,感到焦慮是很正常的。民事求償的期限以年計算,刑事告訴也有 6 個月,先把證據保存好,再依下面的步驟處理。
📌 30 秒看懂醫療疏失蒐證與申訴
- 第一步做什麼?申請完整病歷、保存報告與收據,先不要簽和解書;醫療爭議發生時,醫院須在 7 個工作日內提供病歷。
- 可以向誰申訴?醫院關懷小組、衛生局、醫療爭議調解會、法院 4 種管道;民事提告前必須先調解,刑事告訴可以直接提出。
- 調解要錢嗎?不收任何費用,45 日內開會、3 個月內完成。
- 多久內要行動?民事求償 2 年;過失傷害(含重傷)的刑事告訴 6 個月;過失致死沒有 6 個月限制。
- 醫療糾紛一定是疏失嗎?不一定。送衛福部醫審會鑑定的案件中,認定有疏失或可能有疏失的約 12.9%,這是整體統計,不代表個案結果。
一、醫療疏失是什麼?和醫療糾紛差在哪裡
醫療疏失是醫事人員違反醫療上必要的注意義務並造成損害;醫療糾紛則泛指所有醫療爭議,不一定有人犯錯。
1. 醫療糾紛與醫療疏失的差異
依《醫療法》第 82 條,醫事人員要負賠償責任,必須是故意,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;判斷時會考量當時當地的醫療常規、醫療水準、設施與緊急程度。醫療機構則是有故意或過失就要負責。
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(醫審會)1987~2025 年共受理約 12,882 件鑑定,認定「有疏失」或「可能有疏失」的約 12.9%,「無疏失」約 73.0%。治療結果不如預期,不一定代表疏失;但過程中出現明顯異常時,仍建議盡早蒐證,再交由調解或鑑定釐清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|醫療法第 82 條、衛生福利部|醫事鑑定結果統計表(至 114 年),資料整理:夢想銀號
表一、醫療糾紛與醫療疏失的差異比較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|醫療法第 82 條、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,資料整理:夢想銀號
表一重點:醫療糾紛不一定有人犯錯;醫療疏失要經專業鑑定或司法認定,符合要件才能請求賠償。不論哪一種,民事求償前都要先申請調解。
2. 常見的醫療疏失案例
常見爭議包括手術病人或部位錯誤、異物遺留體內、誤診或延誤診斷、給藥錯誤、輸錯血型、醫療器材操作失誤,以及治療前未充分告知風險。除了情況緊急,手術、麻醉和規定的侵入性檢查前,醫院必須說明風險並取得同意書,同意書與告知紀錄也是重要證據。
3. 術後感染算醫療疏失嗎?
不一定。術後感染是手術已知的併發症之一,是否構成疏失,要看醫院有沒有做到應有的預防與處置。判斷時常會檢視:
- 術前與術中是否依常規做好無菌等預防措施。
- 術後是否持續觀察傷口、體溫與檢驗數值。
- 出現紅腫、發燒等徵兆後,是否及時診斷並治療。
- 術前是否充分說明感染風險。
感染本身不等於疏失,延誤發現或處置不當才是常見的爭點。蒐證時要保留傷口照片、體溫與檢驗紀錄,並記下每次向醫護反映症狀的時間。
資料來源:醫療法第 63、64、82 條,資料整理:夢想銀號
二、懷疑遇到醫療疏失,第一時間該做什麼?
原則是先蒐證、再行動。和解書或切結書先不要簽,治療需要的同意書則照常簽署。
1. 第一時間的 6 個蒐證步驟
- 申請完整病歷(最優先):醫療爭議發生時,醫院須在申請隔天起 7 個工作日內提供。
- 保存檢查報告與影像:包含血液檢查、生命徵象紀錄,以及 X 光、CT、MRI 影像光碟。
- 拍攝傷勢變化:用照片或影片連續記錄傷口與術後狀況,保留拍攝日期。
- 保留收據與診斷證明書:這是日後計算損害的直接憑證。
- 整理時間軸:依日期列出就醫、處置和症狀,可用健保快易通 App 的「健康存摺」核對就醫與用藥紀錄。
- 保存對話紀錄:自己是對話的一方、不是出於不法目的,錄音一般不罰;但進入調解後,未經調解委員和對方同意不得錄音。
病人發生重大傷害或死亡(法律上稱為「醫療事故」)時,醫院須在 5 個工作日內由關懷小組說明。院方說明時的道歉,除非雙方同意,否則不能當訴訟證據,重點仍是取得書面紀錄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|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第 3、6、7、10、18 條、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9 條,資料整理:夢想銀號
2. 病人還在住院怎麼辦?轉院與第二意見
- 治療優先:可以要求主治醫師說明病情和後續計畫,並記下內容與時間。
- 第二意見與轉院:帶著病歷摘要到其他醫院諮詢;轉院時,新醫院經病人或家屬同意,可以向原醫院調閱病歷與檢查報告,原醫院不得拒絕。
- 文件先帶回家看:院方提出的和解書、切結書或放棄追究聲明,問過律師或家人再決定。
資料來源:醫療法第 74 條,資料整理:夢想銀號
三、醫療疏失怎麼蒐證?病歷申請流程、期限與費用
病歷是醫療疏失最重要的證據,病人可以直接向醫院病歷室申請複製本,醫院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,費用由申請人負擔。
1. 要申請哪些資料?
建議一次申請「全本病歷」,包括門診與急診紀錄、住院與手術紀錄、麻醉紀錄、護理與給藥紀錄、同意書、檢驗報告與影像光碟,再加上診斷證明書、藥袋和醫療費用收據。看不懂外文病歷時,可以請醫院提供中文病歷摘要。
2. 誰可以申請?要帶什麼?
- 本人申請:攜帶身分證正本。
- 家屬代辦:病人與受託人的身分證正本,以及病人簽名的委託同意書。
- 病人意識不清:依法可以申請的是本人、代理人、法定代理人或繼承人,各醫院對家屬代辦的要求不同,建議先問病歷室;病人長期無法表達意思時,可能需要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,由監護人申請。
- 病人已過世:由繼承人申請,準備身分證、親屬關係證明,以及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謄本。
資料來源: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第 10 條、民法第 1098 條,資料整理:夢想銀號
3. 多久拿得到?要多少錢?
- 提供期限:醫療爭議發生時,醫院須在申請隔天起 7 個工作日內提供病歷及同意書複製本;生產事故糾紛是 3 個工作日,資料眾多時最晚 7 個工作日。
- 費用:以臺北市 2016 年訂定的收費原則為例,紙本基本費上限約 200 元、每張約 5 元,影像光碟每片上限約 200 元,實際以醫院公告為準。
- 保存年限:病歷至少保存 7 年,未成年人保存到成年後 7 年。
資料來源: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第 10 條、醫療法第 70 條、生產事故救濟條例第 5 條,資料整理:夢想銀號
4. 醫院不給病歷或拖延怎麼辦?
醫院無故拖延或拒絕提供病歷,衛生局可以限期要求改善,並處 1 萬至 5 萬元罰鍰。你可以向醫院所在地的衛生局檢舉,或寄存證信函正式要求並留下紀錄;進入調解後,衛生局也能限期要求醫院提供病歷。擔心病歷或監視器畫面遺失、被更改時,可以在起訴前向法院聲請證據保全,聲請費約 1,000 元。
資料來源:醫療法第 71、102 條、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第 21、41 條、民事訴訟法第 368 條、司法院|民事事件費用徵收標準,資料整理:夢想銀號
四、醫療疏失可以向誰申訴?4 大申訴管道比較
醫療疏失的申訴管道有 4 種:醫院關懷小組、衛生局陳情檢舉、醫療爭議調解會、法院訴訟。民事提告前必須先經調解,刑事告訴可以直接提出。向醫院或衛生局申訴的同時,民事 2 年、刑事 6 個月的期限仍要另外注意。
1. 醫院關懷小組(院內申訴)
適合想先了解經過、醫病溝通不良的初期階段。病人發生重大傷害或死亡時,醫院須在事故隔天起 5 個工作日內說明並提供關懷;未達這個程度,也可以自己用書面向社工室或申訴窗口要求說明。速度最快、不用費用,符合藥害、生產事故或預防接種救濟資格時,醫院也要主動告知;缺點是院內處理,客觀性可能受質疑。
2. 衛生局陳情檢舉
適合醫院拒給病歷、違反《醫療法》,或醫師疑似有重大、重複過失的情況。衛生局可以處罰違規醫院,必要時移付醫師懲戒;但衛生局陳情不處理賠償金額,想求償要另外申請調解。
3. 醫療爭議調解會(民事起訴前必經)
- 申請方式:向醫院所在地的衛生局提出書面申請,不收任何費用。資料齊備後 45 日內開會、3 個月內完成,必要時可延長。
- 民刑事差別:沒有先調解就提民事訴訟,法院會移付調解並暫停訴訟;刑事告訴可以直接提出,但檢察官偵查或法院審理時,也會先移付調解。
- 效力: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,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,同一事件不能再起訴或提出刑事告訴。調解不成立時,在證明書送達隔天起 6 個月內起訴,視為申請調解時已經起訴。
- 成立率:2024 年全國約 840 件、成立率約 44.6%;2025 年約 1,425 件、成立率約 42.7%(仍有案件未結,數字可能變動)。
調解前想先了解醫療上有沒有問題,可以自費申請「醫事專業諮詢」,意見書除非雙方同意,否則不能當訴訟證據。申請書範本與各縣市窗口,可以到衛福部醫事司的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專區下載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|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第 9、14~16、28、30 條、衛生福利部|全國各縣市醫療爭議調解案件統計表(115 年 3 月 27 日更新),資料整理:夢想銀號
4. 司法程序(民事求償與刑事告訴)
- 民事訴訟:調解不成立後才能進行,需繳裁判費,請求 100 萬元的第一審裁判費約 13,200 元;經濟困難可以聲請訴訟救助。
- 刑事告訴:可以直接向檢察署提出,不用費用;檢察官起訴後可以附帶提起民事訴訟,經法院裁定移送民事庭時免繳裁判費。
- 優缺點:判決具有強制力,但常需數年,多半需要醫療鑑定,舉證門檻也最高。
5. 醫療鑑定怎麼進行?民眾可以自己申請嗎?
民眾不能自己把案件送到衛福部醫審會鑑定,但可以聲請法院送鑑定,法院也可以委託其他機關鑑定。醫審會由相關科別的初審醫師提出意見,再由鑑定小組審議,鑑定書直接送回法院或檢察署;當事人不能到場陳述,有不同意見或新證據要請法院轉交。鑑定沒有法定期限,依案件複雜度可能需要數個月以上。
刑事案件方面,2024 年 5 月 15 日施行的刑事訴訟法鑑定新制要求鑑定人具名並到庭說明,醫審會刑事鑑定因此窒礙難行,2024 年 8 月起退回暫緩案件;2025 年 5 月起,檢察機關可以改向衛福部函詢「醫療專業意見」。
資料來源:衛生福利部|醫療糾紛鑑定作業要點、醫療法第 98 條、民事訴訟法第 340 條、衛生福利部 2025 年 5 月 1 日新聞稿,資料整理:夢想銀號
表二、醫療疏失 4 大申訴管道比較
資料來源: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、醫療法第 102 條、司法院|民事事件費用徵收標準,資料整理:夢想銀號
表二重點:關懷小組和衛生局都免費,但不處理賠償;求償要先申請調解,原則上 3 個月內完成,調解不成立才進入民事訴訟,刑事告訴則可以直接提出。
五、醫療疏失賠償怎麼算?求償項目、對象、時效與救濟
醫療疏失可以請求醫療費、看護費、薪資損失、勞動能力減損和精神慰撫金;民事求償時效是知道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起 2 年,最長 10 年。
1. 求償項目與賠償金額估算
- 醫療費、看護費與增加的生活需要:依收據、看護契約或市場行情計算,親屬看護也可以比照市價,輔具等支出也能請求。
- 薪資損失:月收入乘以無法工作的月數,例如月收入 4 萬元、休養 3 個月,約 12 萬元。
- 勞動能力減損:造成永久失能時,依醫院鑑定的減損比例乘以年收入,計算到退休年齡;一次請求時,法院通常用霍夫曼計算法扣除提前拿到的利息。
- 精神慰撫金:沒有固定公式,法院依受害程度、雙方身分與經濟狀況決定。
- 病人過世時:家屬可以請求殯葬費、法定扶養費,父母、子女、配偶也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。
實際金額要看個案認定,本文僅供一般參考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|民法第 192~195 條,資料整理:夢想銀號
2. 要告醫院還是醫師?
可以兩者一起請求,醫院的責任門檻比醫師低。醫院有故意或過失就要負責;醫師則要證明是故意,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;受僱醫師執行職務造成損害時,醫院依《民法》第 188 條和醫師負連帶賠償責任,除非醫院證明選任與監督已盡相當注意,或即使注意仍無法避免損害。刑事責任則是追究醫事人員個人。
資料來源:醫療法第 82 條、民法第 188 條,資料整理:夢想銀號
3. 醫療疏失求償與申請期限
最容易錯過的是刑事告訴期間。過失傷害和過失致重傷都屬於告訴乃論(要由被害人提出告訴,檢察官才會追究),必須在知道誰造成傷害後 6 個月內提出;只有過失致死不受 6 個月限制。
表三、醫療疏失求償與救濟申請期限一覽
資料來源:民法第 197 條、刑法第 287 條、刑法第 80 條、刑事訴訟法第 237 條、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,資料整理:夢想銀號
表三重點:最常用到的是民事求償 2 年和刑事告訴 6 個月;過失致死不受 6 個月限制,追訴權時效為 20 年。三種救濟的申請期限是 2~3 年。
兩個實務提醒:
- 調解要在原本的期限內申請。只要在民事 2 年或刑事告訴 6 個月內申請調解,調解不成立後 6 個月內起訴或告訴,就視為申請調解時已經提出。
- 「知道」的時間點,法院常認定得比當事人以為的早。保守做法是從開始懷疑那天起算,並盡早諮詢律師。
4. 不必證明疏失的 3 種救濟制度與限制
傷害如果來自生產、正當使用合法藥物或預防接種,不必證明醫護有疏失,也可以申請政府救濟;一般手術併發症(例如術後感染)不屬於這三類。
- 生產事故救濟:產婦死亡最高 400 萬元、胎兒或新生兒死亡最高 30 萬元、極重度障礙最高 300 萬元,知道事故後 2 年內申請。同一事故已提起民事訴訟或刑事告訴,就不予救濟(在法定時點前撤回的例外),領取後再提告也要返還。
- 藥害救濟:2021 年 9 月 3 日以後發生的死亡案件最高 300 萬元,知道藥害後 3 年內申請。可歸責於醫師或已獲賠償時不能申請;領取後才取得賠償,要在賠償範圍內返還。
-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:依受害程度審定給付,知道受害後 2 年內申請,受害發生超過 5 年就不能申請。
資料來源:生產事故救濟作業辦法第 7 條、生產事故救濟條例第 11、12 條、藥害救濟法第 13、17 條、藥害救濟申請及審議委員會審議辦法第 13 條、傳染病防治法第 30 條,資料整理:夢想銀號
六、醫療疏失一定要請律師嗎?
不一定。申請病歷、蒐證和參加調解可以自己處理;但重傷、死亡、高額求償或進入訴訟時,建議委任有醫療糾紛經驗的律師。
1. 建議委任律師的情況
- 造成重傷、失能或死亡等重大損害。
- 求償金額高,或損害計算複雜。
- 病歷和鑑定內容需要專業判讀。
- 醫院已委任律師,雙方資源明顯不對等。
- 已進入醫療鑑定、民事訴訟或刑事偵查程序。
2. 免費或低成本的諮詢資源
- 法律扶助基金會:全國專線 412-8518(手機加 02),經濟條件符合資格者可以申請扶助律師。
- 醫療改革基金會:提供醫療糾紛諮詢服務。
- 醫事專業諮詢:依醫預法第 9 條自費申請,由醫療專家提供意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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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醫療疏失蒐證與申訴的 4 個核心原則
- 先蒐證:申請全本病歷,保存檢查報告、收據與時間軸。
- 盯期限:民事求償 2 年、過失傷害告訴 6 個月;要在期限內申請調解,才能保住期限。
- 民事先調解:民事提告前必須先經衛生局醫療爭議調解;刑事告訴可以直接提出。
- 想清楚再簽:和解或調解成立後,同一事件就不能再求償或提告,賠償金額要涵蓋後續治療與照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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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醫療疏失常見問題 Q&A
Q1:醫療疏失多久內可以提告?
民事求償要在知道損害及賠償義務人後 2 年內提出,最長 10 年;過失傷害或過失致重傷的刑事告訴,要在知道誰造成傷害後 6 個月內提出。過失致死不受 6 個月限制,追訴權時效 20 年。在原期限內申請調解,調解不成立後 6 個月內起訴或告訴,視為申請調解時已經提出。
Q2:病歷可以自己申請嗎?要多久、多少錢?
可以。病人本人帶身分證正本向醫院病歷室申請即可,醫院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。醫療爭議發生時,醫院須在申請隔天起 7 個工作日內提供;費用由申請人負擔,以臺北市為例,紙本基本費上限約 200 元、每張約 5 元。
Q3:醫院不給病歷或藉故拖延怎麼辦?
可以向醫院所在地的衛生局檢舉,醫院可能被限期改善並處 1 萬至 5 萬元罰鍰。也可以寄存證信函留下紀錄;擔心證據被更改時,可以在起訴前向法院聲請證據保全。
Q4:醫療糾紛一定算醫療疏失嗎?
不一定。醫療疏失要符合違反醫療上必要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、造成損害、具有因果關係等要件。衛福部醫審會歷年鑑定中,認定有疏失或可能有疏失的約 12.9%,這是整體統計,不代表個案結果。
Q5:一定要先調解才能提告嗎?
民事求償一定要先調解;刑事告訴不用,可以直接向檢察署提出。沒有先調解就提起民事訴訟,法院會移付調解並暫停訴訟;刑事案件在偵查或審理中,也會先移付調解。
Q6:醫療爭議調解要錢嗎?調解失敗怎麼辦?
醫療爭議調解不收任何費用,原則上 3 個月內完成。調解不成立時可以向法院起訴;只要調解是在原本的時效內申請,並在調解不成立證明書送達隔天起 6 個月內起訴,就視為申請調解時已經起訴。
Q7:術後感染算醫療疏失嗎?
不一定。術後感染是手術已知的併發症,關鍵在於醫院有沒有做好預防、是否及時發現並適當處置。建議保留傷口照片、體溫與檢驗紀錄,並記下每次向醫護反映症狀的時間。
Q8:醫院提出和解,可以直接簽嗎?
建議先拿到完整病歷、確認賠償金額涵蓋後續治療與照護,再決定是否簽署。私下簽的和解書同樣有效,放棄的權利會消滅;透過調解會成立並經法院核定的調解,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,同一事件不能再起訴或提出刑事告訴。
Q9:沒有醫療疏失,還能申請補償嗎?
可以,但只限生產事故、正當使用合法藥物造成的藥害,以及預防接種受害三類;一般手術併發症不包括在內。生產事故的產婦死亡最高給付 400 萬元,藥害死亡最高 300 萬元,申請期限分別是 2 年和 3 年。生產事故已經提告就不予救濟;藥害如果可歸責於醫師,也不能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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